教师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“教发中心”)主要开展教师培训、学术研讨、座谈交流、观摩示范课以及日常会议等活动。为了规范教发中心培训室使用及管理,充分发挥其核心功能的作用,为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供保障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培训室是专门用于开展与教师发展的相关会议、研讨、交流、观摩等活动的地方,未经允许不得挪借他用。
二、各部门申请使用培训室,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《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室使用登记表》,按照任务优先、时间优先的原则,办理借用手续。
三、按照使用者负责的要求,使用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,在活动前的工作时间到中心办公室借取钥匙,活动后关闭各种设备、电器、切断电源、锁好门窗,并及时归还钥匙;检查房间物品如数归位,并保持房间的干净整洁;会议室使用期间的防火、防盗、防灾等安全责任由使用部门负责。
四、预定好的培训室原则上不得更改,如有特殊情况,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教发中心。
五、在培训室使用安排中若发生冲突,原则上按登记申请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。若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发生冲突,应以学院重要活动优先;其他部门培训冲突由涉及活动的牵头单位自行商议调整。
六、使用培训室须服从教发中心人员安排,请按正确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室内设备和物品。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使用、挪动、拆卸室内设施;不得随意悬挂、张贴会标、会议材料;损坏、丢失会议室内设施的要负责赔偿。举办会议所需其他设备或物品由培训承办部门自行准备。
七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未尽事宜,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